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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甸县纳尾100MW农业光伏电站配套22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2023年09月28日   来源: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贵阳组织召开了罗甸县纳尾100MW农业光伏电站配套22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会议认为,罗甸县纳尾100MW农业光伏电站配套22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罗甸县纳尾100MW农业光伏电站配套22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在贵州水陆源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shuiluyuan.cn/),上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3年9月28日~2023年11月1日。
     
     
    附件:1.罗甸县纳尾100MW农业光伏电站配套22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罗甸县纳尾100MW农业光伏电站配套22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3.罗甸县纳尾100MW农业光伏电站配套22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